【上訴得直】銀行經理涉藏槍及390發子彈 上訴得直獲減刑至監禁5年
發布時間: 2023/08/08 18:12
最後更新: 2023/08/08 18:14
40歲銀行男經理涉於住所內管有手槍及390發子彈等,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被判監8年。涉案經理不服刑期上訴,案件今(8日)於高等法院作聆訊,上訴方指原審法官量刑起點過高,未有考慮上訴人自少便是槍迷;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將不同槍械部件分批運到香港,可見他是刻意隱瞞。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,裁定上訴得直,把刑期減至5年,將於3個月內頒布判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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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陳立明(40歲),案發時在銀行擔任強積金經理,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被判監8年。上訴人就刑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裁定上訴得直,將刑期減至5年。
上訴方陳詞指,本案不涉其他刑事罪行,應以8年至10年作量刑起點,原審法官以12年作量刑起點屬過重。上訴方又指,上訴人自少便是槍迷,曾獲射擊競技槍會證書,並非因不軌企圖而管有涉案槍械及彈藥,惟原審法官拒絕以此調低量刑起點。
律政司一方則指,上訴人將不同槍械部件分批運到香港,可見他是刻意隱瞞,上訴人亦非單純是槍迷。律政司一方指,上訴人大可以循合法途徑申請許可證,又指上訴人若是槍迷,理應會擁有更多手槍,強調上訴人管有槍械是打算作非法用途。
案情指,被告於2020年6月9日早上在洪水橋富祐居住所地下遭警方截查,警方發現其身上藏有3部手機、兩張八達通及2,260元現金。警方其後搜屋時再發現1個夾萬,內藏涉案手槍、9個盒子藏有共390發子彈,以及4個彈匣。
警方其後於抽屜內發現1支伸縮棍及1批懷疑槍械組件,包括槍管、槍座及塑膠子彈等。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居於上址,就其他提問則保持緘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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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